原創花四十万只售出3000!直播带货车翻最比较严重的一次
时间:2020-08-02 07:23 点击:90 次
直播带货,是现在最火的销售方式,在有流量就有销量网络时代,产生了各种大主播。
不过,直播带货也有翻车的时候。
最近宁波市江北区法院就调解了一件少见的案件,某企业起诉了一间直播公司。
据了解,双方在去年签订《双十一网络直播间推广协议》,约定乙公司指定旗下知名主播在2019年11月11日为甲公司进行产品直播推广,当日应完成不低于100万元的销售额,为此甲公司支付了40万元服务费。
但由于主播档期冲突,双方口头协商后,乙公司安排了一位新主播进行网上带货,而新主播完成了四场直播,销售额却仅有3000元,远远达不到约定业绩。
所以甲公司将乙直播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判令退还40万推广服务费并赔偿损失。
庭审中,双方各执一词,原告方甲公司认为直播平台未与其协商就更换主播,导致业绩不理想,要求退还服务费。但被告方则认为更换主播前已获得对方认可,且《协议》未对销售额不达标约定违约责任,服务费不应退还。
最终在法院查明,《协议》只约定预期销售额及达标后的提成比例,并未约定不达标是否承担责任,也没有对不同流量层级主播的服务费进行约定。在法官组织下达成调解,案件已被告方退还部分服务费告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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